一、本中心於108年7月23日以桃家教字第1080001768號函諒達。
二、為加強推動優先實施對象家庭教育,鼓勵學校提供適合優先實施對象家庭之教育活動,包含親職教育、婚姻教育、家人溝通等必要的學習協助,提升對家人的關心、建立良好之互動模式,並強化其家庭功能,以達到增進親密關係、減少家庭問題的發生,以達幸福家庭之目標。
三、每校限提出1案親職教育計畫或婚姻教育計畫申請,親職教育計畫最高補助計新臺幣2萬元整、婚姻教育計畫最高補助計新臺幣3萬元整,學校可規劃辦理期程為108年9月中旬至12月,至遲於108年12月12日前完成核結資料。
四、前經本中心審查通過核定補助是案經費之學校,亦可提出新計畫申請審查。
五、請有意願辦理之學校依本計畫之實施內容、辦理方式及執行注意事項擬訂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並於108年8月14日(星期三)前函送至本中心審查。
六、檢附(第2次補助案)「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補助辦理108年度推展優先實施對象(原住民族)親職、婚姻教育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