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紙本刻正陳核中,奉核後將儘速以線上公文發出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80030055號
附件:如說明五
主旨:為辦理本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一案,請各校於108年4月22日前完成網路填報,並於108年4月19日前將紙本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8年1月30日桃教中字第1080007835號函續辦。
二、本市辦理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重要事項分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3、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二)補助項目及標準:
1、書籍費:全額補助。
2、代收代辦費:包含簿本費、制服費、交通費及雜費等。
(1)國小:新臺幣800元整。
(2)國中:新臺幣1,500元整。
(三)符合「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要點」第二點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學生之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印領清冊由各校自行保管,免送本局。
(二)各校申請補助之人數尚無限制,惟請各校確實審核,避免浮濫核發,以落實政府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之美意。
(三)「書籍費」係採【全額補助】,請依課程綱要規定開設之科目或領域「課本」或「習作」之總價計算之。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應同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及「家境清寒」等補助資格之一者,方可申請案內「代收代辦費」之補助(其書籍費補助應向本局特教科請領)。
(五)已請領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懷台灣文教基金會寶貝我們的希望助學金之學生,本局將不再重複補助。
四、請各校於108年4月22日前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至本局線上填報暨通知系統(https://sso.tyc.edu.tw/TYESSO/Login.aspx)完成相關填報。
(二)填具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金額表(請楊光國中小、迴龍國中小將國中部及國小部分開計算,並填報2張),請於核章後(免備文)寄(送)達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邱小姐收,信封請加註【就學費用補助】。
五、隨文檢附以下資料供參: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要點。
(二)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書。
(三)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印領清冊(各校可自訂格式)。
(四)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金額表(國中、國小)。
(五)網路填報格式資料及操作說明。
(六)學校序號代碼表。
六、本局彙整各校資料後,將另案通知學校寄送統一收據及收支結算表。
七、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與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邱小姐聯繫;電子信箱:10012858@ms.tyc.edu.tw。電話:(03)33221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