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109年8月(含)以前會計帳務,編製日期為8月31日前之付款憑單及轉帳憑單,最遲應於8月30日前完成現行縣市憑單線上簽核資訊系統(舊簽核系統)放行作業,逾時礙難受理。
編製日期自109年9月1日起之憑單,當日上午即可於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系統(新簽核系統)執行傳簽並放行。
核對帳務時間原則於9月1日中午過後,進入市縣出納與支付系統(新支付系統)執行,並請儘速將對帳回條核蓋印鑑後送本府財政局,俾憑辦理後續支付作業,另請於9月份每日執行對帳,倘有異常即刻通知財政局處理,對帳單核對原則及方法詳如附加檔案。
倘有109年8月31日前尚未完成退匯重匯之案件,請以收入繳款書或支出收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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