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110年3月11日北區國稅桃園服字第1100223827號函辦理。
二、宣導詞如附件,請參酌擇用,撥出期間為110年4月1日至6月1日,並於110年6月15日前回傳「託播紀錄表」予旨揭分局,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分局承辦人趙國廷先生,電話:03-3396511分機417,電子郵件:NH19470@ntbn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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