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0年7月8日桃社兒字第110005763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活動空間並有效降低被害情事發生,以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貴校協助運用電子看板或LED燈播放宣導文字,以增加宣導成效,文字內容包含:
(一)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 拒毒菸酒檳,青春我可以。
(三) 任何人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兒少酒、檳榔及毒品。
(四) 玩具槍適用年齡請參考低動能遊戲用槍商品標示基準。
(五) 遠離惡視力,上網30分鐘,眼睛休息10分鐘。
(六) 兒童有表達自我與被傾聽的權利(大人聽,小孩說)。
三、上檔期間:自110年7月至110年8月止,檢附「電子看板或LED燈播送紀錄表」1份,惠請於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電郵逕復承辦人高儷容,電話:03-3322101分機6319 (電子信箱:10072775@mail.tycg.gov.tw)。